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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名稱與店鋪招牌不符可以嗎?

可以,招牌名稱可以用證照名稱,招牌名稱可以適當簡化,但不能完全不壹樣。店鋪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名稱壹致,可適當簡化。對於已經註冊成功的店名,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更改名稱。妳的招牌名稱可以用,招牌名稱可以適當簡化,不要完全不同。店鋪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名稱壹致,可適當簡化。對於已經註冊成功的店名,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更改名稱。

門到門商標註冊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企業申請,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2.標準樣品;3.在註冊類別中選擇十個具體的商品名稱。每份申請註冊費可在壹個類別中選擇十個具體商品名稱,每增加壹個商品名稱增加150元;4.申請人提供:收件人,地址,郵政編碼和傳真號碼。請將上述信息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發送至商標局。商標局根據申請人的資料,制作申請文件,傳真給申請人,簽字確認內容後傳真回商標局。約15個工作日發出錄取通知書。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後可以使用該商標,但只能使用TM標誌。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機關備案。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壹條,已登記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當的企業名稱,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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