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有多少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有多少份

壹、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壹式幾份。

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壹式三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壹份,診斷機構存檔壹份。職業病診斷鑒定結果直接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作出。

2.法律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後,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加診斷並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對職業病診斷醫師簽署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進行審核,確認診斷的依據和結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並在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蓋章。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書寫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壹式五份,勞動者壹份,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部門壹份,用人單位兩份,診斷機構壹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自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內,由職業病診斷機構送達勞動者、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主管部門。

二、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暴露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暴露的職業危害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 上一篇:征收補償決定下達後還能拆嗎?
  • 下一篇:中國移動湖北有限公司黃岡分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