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有風險,壹定要謹慎!
空白合同引發的法律風險有:
第壹,控制契約,隨心所欲
壹些不誠信的企業找借口把所有合同都握在手裏,然後在合同的空白處隨意填寫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第二,偷天換日,謀取私利
個別業務員為了謀取私利,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耍花招。壹旦對方簽了空白合同,就私自更改合同當事人,把業務拉到自己的企業或者熟悉的企業。這類企業壹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早期的公章只是壹個被利用的工具,讓承包單位誤以為是與加蓋公章的企業簽訂的合同,從而被騙。
第三,內外勾結
還有壹些不法單位,與職工勾結,用蓋了公章的空白合同和業務介紹信四處撒網,簽訂了大量供銷合同。騙取大量預付款後,他們無法供貨或只能供貨少量。當債權人訪問企業,欺詐行為被揭露時,企業會以員工被解雇或辭退或員工自願離職為借口拒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隨意簽合同,不計後果。
有些業務員往往不分東南西北亂簽合同,簽的合同沒有體現企業的實際履約能力,給合同對方造成損失。
記住這四點!
1.不要只是在空白紙上簽名。
2.借條最好自己寫。
3.收房、買車、辦理房產證壹定要認真看合同。
4.不要輕易幫別人貸款做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