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誌願者每年要完成多少小時的誌願服務。然而,許多非營利組織或誌願服務機構對服務年限有自己的要求。比如中國紅十字會要求誌願者每年至少服務24小時,而全國婦聯的“百萬婦女服務行動”要求誌願者每年服務48小時。此外,很多學校和社區也會開展誌願服務活動,對於參加誌願服務的時間也會有壹定的要求。雖然中國沒有強制性法律規定每年必須完成多少小時的誌願服務,但政府和社會組織都在積極鼓勵和推動誌願服務,認為誌願服務是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增強社會凝聚力和文明程度。
誌願者在參加誌願服務時發生意外或損害他人利益,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壹般來說,誌願者在參與誌願服務時,如果發生意外或者損害他人利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與此同時,誌願服務機構也應采取為誌願者購買保險等措施,保障其在服務中的合法權益。
雖然我國沒有明確規定每年完成多少小時的誌願服務,但誌願服務已經成為社會發展進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誌願者在參與誌願服務時,應當註意合法性、安全性和積極性,並與各類誌願服務機構和組織合作,促進誌願服務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誌願服務條例》第七條誌願者自願參加誌願服務活動,不接受誌願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直接經濟補償或者其他物質回報。誌願服務機構應當為誌願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其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