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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除門口的招牌合法嗎?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時,違法建築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因此城管可以強制拆除。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因為不同地區、城市或農村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改造的補償政策也不同。

(壹)原農村宅基地需要改變土地性質的,由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同意,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報市政府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審批手續。

(二)合法住宅建築占地面積1: 1給予安置補償,拆遷限額內的面積按農村私有房屋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超過最高額度的部分將以國有土地出讓方式提供。

(三)被拆遷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按規劃房間計算,超出面積超過規劃房間的四分之壹時,可以補半個房間;超過四分之三的規劃房間可以組成壹個房間。因為多排建築面積,土地以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提供,被拆遷人按照現行基準地價三倍的標準收取國有土地出讓金。

(四)原院落拆遷面積按現行基準地價1/4的標準收取土地出讓金。超過原院落面積的,按現行基準地價的50%收取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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