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體系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人口素質進壹步提高。
詳情如下:
1.加強統籌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推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完善重大經濟社會政策的人口影響評估機制;
2.加強對適婚青年婚姻家庭觀的教育和引導,治理不良婚俗、彩禮過高等不良社會風氣,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遍關愛服務體系,促進教育公平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降低家庭教育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遍的托幼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幼機構,支持幼兒園、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區提供托幼服務。
托幼機構的設立和服務應當符合托幼服務的相關標準和規範。托幼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