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社會法、訴訟法、刑法,包括金融法、國防外交法、國家機關法、行政法、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婚姻家庭法、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科教文衛法、勞動保護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民政內務法、涉外經濟法、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知識產權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擴展數據:
中華民國法律包括民法、中華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勞動基準法。行政訴訟法、公司法、所得稅法、民事訴訟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
中華民國憲法、土地法、政府采購法、增值稅及非增值稅營業稅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行政程序法、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條款、勞動基準法實施細則等。
行政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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