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會名稱為中國道教協會。全稱是中國道教學術研究會,英文翻譯是中國道教學會。英文縮寫:(C.T.S .)。第二條本會是由中國大陸道教界和海外港澳臺道教界發起成立的愛國愛教交流團體。在國家宗教政策的指導下,協會嚴格遵守國務院宗教管理條例,堅決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第三條協會的工作和宗旨:在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指導下,配合中國道教協會做好道教傳播工作,在教內營造團結和諧的交流氛圍,正確引導道教學術研究方向,凈化道風,嚴守紀律,提高修行,促進道教的恢復和傳播,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宗教文化。第四條:本會是在香港註冊並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和民政部備案的非營利性組織。第五條: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制度,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全體會議設立理事會作為閉會期間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壹次;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其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會領導理事會的全面工作;協會有壹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壹名秘書長、三名副秘書長、若幹名執行董事和若幹名理事。上述職位由秘書處擬定,由各級會議選舉產生。第六條協會設顧問若幹名,由常務委員會聘請。名譽顧問由常務委員會授予對道教發展和學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德高望重的道教人士。第七條:所有會員都有嚴格遵守本章程的義務。第八條:本章程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