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壹步明確界限,補充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司法解釋相當於它所解釋的法律,合同法司法解釋與合同法本身的規定是壹樣的,但並不修改合同法本身。
1999 3月15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該法於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此後未作修改。
2065438年3月36543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自2065438年7月65438日起施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2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並於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合同法修改的背景
十壹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改革開放的道路,中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原《經濟合同法》(81)、《對外經濟合同法》(85)、《技術合同法》(87)已不適應新的形勢。
特別是在加入WTO(2001 11 1)前夕,我國迫切需要制定統壹的合同法與國際接軌。
合同法對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市場交易,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它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壹起被稱為三大框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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