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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管轄權

法律解析: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案件。執行案件管轄是依據法律規定,劃分人民法院系統內各級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執行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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