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來各地參加就業實習活動的大學生,給予市外300-1500元交通補貼和市內每月100元交通補貼,按照大專(職院)、本科(技師)及以上各600元、8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貼;
2.對接收實習學生的企業給予工傷保險補貼,對專科(高職)和本科(技師)分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和80%給予接收企業最高12個月的實習補貼。對被企業錄用為實習生的高校畢業生獎勵1000元/人;
3、邀請高校、專業機構等相關專家和負責人進行對接交流,邀請部門負責交通和住宿,並給予每人最高3000元的補助;
4、參加人才、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開展招聘活動的企業,由主辦單位統壹保障交通食宿或給予相應補貼;
5.高校畢業生就業前可以落戶,來工作後給予相應的住房補貼、安置補貼、租房補貼和配套人才公寓;
6.已經在各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離職攻讀博士,畢業後全職回國工作的享受和引進人才是壹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補貼管理辦法》第十條。
享受就業實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和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實習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實習補貼,用於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見習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