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七條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著作權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合同,但是依照本法規定不需要許可的除外。許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被許可權利的種類;(2)許可權是專有使用權或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理範圍和期限;(四)支付標準和方式;(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