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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的法理基礎及分析

法律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必須* * *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的意見》第五十七條規定“必須* * *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不合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合理的,書面通知增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從上述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可以看出,我國將是否需要加入訴訟作為追加當事人的標準。

根據訴訟標的是否相同,* * *訴訟可分為必要訴訟和普通訴訟。與* * *的必要訴訟,是指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必須壹並審理的訴訟。在* * *共同訴訟中,* * *共同訴訟或* * *共同被告稱為* * *共同訴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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