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壹、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和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降低存量風險,防範增量風險。
(2)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範引導,避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復雜,加劇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導。
(3)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各類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全面統壹覆蓋,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4)堅持有針對性的問題導向。圍繞資產管理業務多層嵌套、杠桿不清晰、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制定統壹的標準規定,同時在金融創新上堅持趨利避害,留有發展空間。
(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防範風險和有序調控相結合,在下決心應對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順序、節奏和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