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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失業金每月領取多少?

淄博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失業登記和求職要求:

1,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7.農民合同制工人壹次性生活補助由588元調整為618元。

淄博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

1,按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滿壹年;

2.非因本人意願終止聘用(指解除勞動合同、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被單位開除或違紀辭退);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將分階段減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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