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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債務人還有法律依據嗎?

法律解析: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1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他們欠了債,他們的父母也應該償還。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必須征得其同意。所以,如果欠了債,其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父母)應該償還所欠的債務。

法律依據:

1.在《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義務和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辦法》中,監護人的義務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二。民法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和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不得幹預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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