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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案件的立案條件

法律分析

我國刑法規定,下列情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壹是造成壹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的;二是造成公私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的;三是十多戶人家的房屋和生活物資被燒毀;四是造成火燒林或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火燒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十公頃以上的;五是有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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