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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租房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房屋租賃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無效,包括:(1)租賃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2)租賃房屋為未經批準或不符合批準內容的臨時建築;(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使用年限的,超過部分無效;(4)當事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是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是,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使用年限的,超過部分無效。但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當事人以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房屋租賃合同以登記備案手續為生效依據的,從其約定。但是,壹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但另壹方當事人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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