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的刑事責任範圍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法律規定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刑法關於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壹定刑罰的人,犯了罪,不壹定受刑罰,即不是罪犯。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另外,人民法院也可以作出有罪判決但免除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正在受刑事處罰的人。罪犯只能是正在接受懲罰的人。顯然,國家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壹個犯了罪並已接受刑罰的人回歸社會,迎接新的生活。即罪犯出獄後,不能再稱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