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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判斷和做判斷的區別。

法律解析:判決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認定的事實,正確、恰當地運用法律,以國家司法機關的名義作出權威性判決的過程。

所以應該是壹個判斷,“作”是壹個錯誤的說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 *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 *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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