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新法官必須通過哪些考試?

新法官必須通過哪些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新任命的法官還將接受市法官和檢察官遴選(紀律)委員會的面試和評估。

面試考核內容包括自我介紹和案例分析,其中自我介紹主要側重於工作業績的自我呈現;案例分析要求考生對壹個案例發表司法意見,說明理由,回答面試小組成員的提問,主要測試考生在基礎理論、實踐經驗、能力素質、分析表達等方面的匹配程度。

此次遴選將進壹步搭建全市公開、公平、公正的統壹遴選平臺,積極探索司法人員崗位動態管理,進壹步統壹遴選標準和程序,以人均辦案量為參考,將崗位向辦案量大的基層區傾斜,努力實現全市統籌規劃、競爭遴選、人隨案走、良性流動,讓優秀年輕助理法官、檢察官脫穎而出。

根據中央要求,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凡通過遴選的,由相關區人大常委會任命,均到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任職。

百度百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人民網——上海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以來首次選拔新法官檢察官

  • 上一篇:最新仲裁時效規定
  • 下一篇:從法律角度看加拿大鵝品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