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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到期了怎麽辦?

不動產權到期後,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延長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房屋產權到期後,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可自動續期;

2.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按照約定進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期限屆滿後,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除為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其他續期申請均須批準。續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屋產權70年到期時,會面臨以下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共同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繳納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出讓金的價格應該低於同類土地出讓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價。

2.如果國家因規劃需要,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那麽業主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采用分配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就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之壹:

(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城市規劃設計條件;

(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要求;

(四)基礎設施建成後的產權界定;

(5)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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