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犯罪且有充分證據證明確定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壹定審批程序後,可以上網追逃;
2.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庭的壹種措施。當事人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司法機關可以強制其到庭。
被網上通緝的情況如下:
1,所謂“網上通緝”,就是公安部門內網* * *享有全國範圍內的通緝犯信息,這樣當犯罪嫌疑人出現在其他地方時,就可以立即進行信息比對,提高了抓捕罪犯的效率。司法實踐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無法逮捕,公安機關壹般會啟動網站追逃程序,但網上追逃不同於網上通緝。
2.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令是壹種特殊的形式,其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已走逮捕法定程序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還有大量對象是刑事立案後無法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綜上所述,當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時,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
通緝的條件和程序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本轄區範圍的,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