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均屬於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投標人就投標報價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中標人是投標人之間約定的;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屬於同壹團體、協會、商會等組織的投標人,應當根據組織要求合作投標;投標人為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為。
下列情形視為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的;不同投標人的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壹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壹致或者投標報價有規律地不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淆;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壹單位或個人的賬戶中劃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 *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