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人員:
1,廣義理解:指具有特定專業技能(無論是否被相關部門認可)並憑借其專業技能從事專業工作,並因此獲得相應利益的人。
2.狹義:指在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經濟實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和在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中方人員。
3.具體是指:註冊建造師、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設備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助理工程師級別的工程技術人員、農牧民等農業技術人員、科研人員(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實驗技術人員)。
4、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等衛生技術人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高級教師、教師等人員(包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學、小學),民航飛行技師、船舶技師、經濟經濟師、助理經濟師、經濟師。
5.壹級企業法律顧問、二級企業法律顧問、三級企業法律顧問、會計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師、統計統計師、助理統計師、統計員、翻譯、助理翻譯等人員、圖書資料等。
6、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特指企事業單位中具有上述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技術管理的部門;企事業單位下設的專業技術職能機構的負責人。
7.如財務部長必須具有會計師資格證書,在企業生產車間和輔助車間(或輔助生產單位)從事生產、技術和經濟管理崗位的技術負責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政工人員。
8、按公務員管理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算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