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定金壹般會簽訂合同,合同會註明定金的數額,定金收據或發票壹般會註明付款人的人頭。4s店給的押金收據壹般由4S店保管,車主留存壹份,可以在4S店找到。如果4S店給的押金收據是手寫收據,妳需要向4S店說明原因並聲明收據無效,4S店可以重新開壹份。如果押金發票丟失,需要在報紙上聲明作廢,註明發票的號碼和金額,然後需要在報紙上聲明丟失。拿著報紙去4S商店重新開具發票。重新開發票4S店要多繳稅,又怕以後因為多余的發票引發經濟糾紛,所以需要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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