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結束,不管單位同意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員工提交了辭職報告,不需要領導簽字。該員工辭職了。妳只需要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便捷的方式是提交離職報告,批準離職請求。可見,在現代社會的人才流動過程中,離職報告的撰寫和求職信壹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