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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進口商品要多少錢?

專家分析海關出臺的相關法律。

先來看看今年7月2日發布的海關總署第2010號公告第43號《關於進壹步規範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監管的通知》(這也是最近人們說海關檢查很嚴的根本原因)。

海關總署關於進壹步規範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監管的公告第43號2010。

為進壹步規範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監管,照顧收寄件人合理需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關稅,但應征進口關稅金額低於人民幣50元(含50元)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額為人民幣;在8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以人民幣1000元為限。

3.個人郵寄進出境的物品超過規定限額的,應當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包裹內只有壹件物品不可分割,且超過規定限量,經海關查驗確屬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的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四、進出口商業郵件,應按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動詞 (verb的縮寫)本公告內容自2065438年9月1日起執行。原《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限量及免檢事項的通知》(海關總署令第774號[1994])同時廢止。

還有壹種方式是轉香港,拼裝櫃,安排報關和減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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