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也無權監聽別人的電話,除非是在查案。但是,公安局沒有辦法找到沒有被監聽的電話。有些情況下有錄音電話,也就是壹些運營電話或者熱線電話,還有網絡平臺的電話。當妳打電話時,會有錄音提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證據首先要合法取得,只有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未經對方同意對對話進行錄音是違法的。這種手段記錄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或者證據有瑕疵,法院不予采納。公民的個人信息關系到每個人日常生活的發展和正常生活的維持,不僅關系到個人的名譽,也關系到個人的社會評價。公民個人信息的破壞或侵犯,不僅可能給公民帶來物質損失,還可能造成精神傷害,影響公民在社會經濟生活和社會政治生活中權利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4條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適用隱私條款,沒有隱私條款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條款。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