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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欠條貼在門上違法嗎?

不合法。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債權人也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積極方式向債務人索債。但張貼傳單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討債方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個人合法討債:壹是自行追償,與債務人協商實現債權,或者通過人民調解。二是委托還款,即委托分割人、法律服務工作者或有能力的人、機構通過法律手段代為清償債權。第三,請求法律救濟清償債權。進入訴訟程序後,可以申請支付令、訴訟保全、代位求償等法律手段。法律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申請啟動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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