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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試用期的權益應該由誰來維護?

法律主觀性: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學校、實習單位和其他機關或者機構應當保障大學生在試用期內的權益。如果實習單位侵犯了實習生的合法權益,學校應當積極維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或者實習生可以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和投訴。

法律客觀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執行;(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確立安全第壹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規定。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實習安全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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