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目前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代理記賬資質的社會咨詢服務機構。
設立代理公司的條件如下:
1.有不少於3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2.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且為專職人員;
3.代理記賬業務有健全的內部規範。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向當地審批機構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以下四份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從業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全職員工在本機構全職工作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標準。
綜上所述,設立公司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不同類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設立條件和不同的程序,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是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員工不少於3人;
(三)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
代理記賬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考核確定。
本條第壹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壹家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