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法律制度。
代理是壹個法律術語,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也稱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也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代理主要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應當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代理人的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壹般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委托人。
3、代理權行使的原則。
(1)在代理權限內積極行使代理權。
(2)維護委托人利益。
(三)依法行使代理權。
代理的類型如下:
1,委托代理人。
指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行為生成的委托書。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和代理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代理權進行的代理。當公民是法定代理人時,通常由委托人的近親屬代理。法律代理關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3.指定壹個代理。
指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院或指定單位的指定而具有代理權的代理人。第壹,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第二,如果法定代理人推卸責任,法院會指定其中壹人作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