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又怕遇到無良店鋪又不想做肥羊的情況下,提前了解典當程序和所需文件會更方便放心。事實上,我國《典當法》對相關行為有詳細的規定,條文也不是很復雜,但很少有人會把所有內容都仔細看完。以下是壹些關鍵的規定,列舉了壹些重要的內容。如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壹下完整的典當行相關條款,相信對急需壹筆錢的朋友會有很大的幫助。所有借款手續都符合* * * *規定的法律和標準,為朋友提供壹個緊急情況下借款的渠道。1.典當人必須年滿20周歲,請持本人身份證或駕駛證或護照或居住證。2.當鋪主只能接受當鋪主在當鋪券上的指紋。3.用贓物典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持有假證件或冒用他人證件會報警。4.持有假鈔者報警,典當行充分利用假鈔機,讓客戶安心使用。5.如果典當在壹個月內贖回,利息和費用按壹個月計算。6.典當行除收取利息和倉儲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倉儲費最高不得超過已收金額的5%。7.到期期限是三個月。如果到期不贖回,為了延期,請到店裏來付利息。8.典當期間發生的手表、電器、車輛等物品自然變質、損壞,停止運轉、生銹、發生故障,本店不承擔賠償責任。9.典當行可以拒絕接受違禁危險品和公共財產可以辨認或者不宜存放的物品。(摘自新興典當行交易網)
參考文獻:1周友全《香港人的“二叔”——論典當行》2羅冰棉《近代中國典當行的社會意義與賦稅》3鄭欣宜《2004年通菜門方言典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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