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和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
封建社會的人治也是因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於人民,而只是維護封建地主的統治秩序,彌補其不足。普通人的得失主要取決於統治階級的仁慈。所以封建社會的人治和法治是相輔相成的。
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人民制定的,保護人民的利益。這是社會主義社會法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僅反映了國家的性質,也反映了社會的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會規則,掌握了法律就掌握了人類的命運。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制定,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應當由人民掌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民族性質的純潔性,調和社會矛盾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