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同壹綱領,於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制定,分為四個部分,都用相應的年號來區分。壹般默認憲法是最新版本,即1982年憲法的2018修訂版。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體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等首都和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