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十條對此規定:
1.?有中國人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法學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考試內容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公布。
考試合格的,由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
4.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
5、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6.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治療的。
違反規定已辦理註冊手續的,註冊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同時,歷年公告都明確“經考試合格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