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承認,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道德在歷史上都起到了公共規範的作用。這裏要註意的是,古人的生活共同體狹窄,道德觀念相對統壹明確。然而,在現代社會,由於流動性的空前提高和信息傳播的空前便利,社會的多樣性大大增加。這種多樣性也表現在道德觀念上。壹個人認為合理的事情可能只是另壹個人嘲笑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道德如何約束人?實事求是地說,古代社會有壹個緊密的基層結構,可能有壹個非正式但有效的機制來處理實際糾紛。比如雙方會找家庭和社區裏的長輩或者有公認威望和道德的人來做判斷,然後服從這個仲裁的結果。但這在現代社會已經不存在了。有人說,在遇到糾紛時,要采用“承認”的道德觀念,這種“承認”產生的輿論壓力會迫使對方屈服。但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在壹個實際案例面前,如何立即確定哪種道德是被認可的。很多問題社會都有激烈對立的立場(比如婚前性行為、墮胎、同性戀,甚至愛國主義或民族主義)。怎樣才能得到壹個“被接受”的道德觀?即使得到“公認”的結論,這個結論正確嗎?要知道真理往往壹開始就掌握在少數人手裏,三從四德等文化糟粕也曾是公認的道德。在我看來,如果采用這種方法,大多數暴力將會加劇,社會將變得越來越不能容忍不同種類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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