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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聚眾鬥毆怎麽判?

如果不構成輕傷,沒有其他嚴重的批評教育警告比如賠償醫藥費。

法律分析

打架的人壹般有很多種。只要稍微理智成熟壹點,就會情緒失控,尤其是在男生青春期。因為他們處於叛逆期,總會有打架的行為。17歲,正是因為少年叛逆期。17歲已滿16周歲,所以如果行為人打架並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對其行為進行刑事處罰。17周歲,可以拘留五至十日,壹般不超過十五日。造成他人傷害的,需要支付受害人的醫療費、住宿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與治療康復相關的費用。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如果打架造成的後果不嚴重,那麽壹般會進行紀律處分,然後進行罰款等輕微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是17歲,法院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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