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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打官司需要註意什麽?

第壹次打官司註意事項如下:

1.在開庭傳票規定的時間前到達法庭,等待開庭。不要遲到,不要遲到,不要遲到;

2.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所有證據原件、起訴狀等材料;

3.開庭時按照法官的程序循序漸進,記住被告人答辯的主要內容和要點,法庭辯論時根據雙方證據進行辯論,提出相關辯論意見;

4.在法庭上,法官向妳調查相關問題時,實事求是,如實回答。

開庭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審判前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起訴書壹本,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第十七條。

所有人員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鼓掌和制造噪音;

(2)吸煙、飲食;

(3)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錄音、錄像、拍照或者利用移動通訊工具傳播庭審活動的;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檢察人員和訴訟參與人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可以發言或者提問。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庭審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或走動,不得發言或提問。

獲準進行第壹款第四項行為的媒體記者,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不得影響和幹擾審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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