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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個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是誰?

法律不能讓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波洛克·弗雷德裏克·巴特爵士(1845 ~ 1937),19世紀英國著名法學家。

英國現代著名法學家。1871年取得律師資格,1883年至1903年擔任牛津大學法學kops教授。1890負責起草合夥企業法。從1895到1937,他是theLawReports的主編和theLawQuarterReview的創始人之壹,並從1884到1919擔任該雜誌的編輯。1911年任樞密院官員,1921年任皇家法律顧問、海事法院法官、皇家政府檔案委員會主席。巴特不是壹個很好的講師,但他是壹個非常成功和傑出的作家。他的作品發表在壹流的法學論文中。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原理》(PrinciplesofContract1876)、《合夥法大綱》(Di-gestofthelaw of Partnership 1877)、《法理學與倫理學論文集》1882)。侵權行為法(TheLawofTorts1887)、法理學的初步研究(Afirstbook of法理學1896)、普通法的發展1904)、普通法的本質(The Genius of Common Law 1912)和國際聯盟(TheLeagueofNations1920)。此外,在1888年,他與R.S. Wright合寫了PossassionintheCommonLaw,在1895年,他與F.W. Maitland合寫了HistoryofEnglishLaw。巴特最著名的著作是《契約原理》和《侵權行為法》,這兩本書已成為標準教材,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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