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電瓶車不能在樓上充電。2017,17年2月29日,公安部發布《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消防工作的通告》。嚴禁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市民盡量不要在個人住宅內停放電動車或給電動車充電;但是,如果因為充電導致家中發生火災,造成其他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因過失引起火災,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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