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款憑證具有法律效力。發生糾紛時,匯款憑證可以作為證明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原告僅以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具有合同法第二百壹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壹)借款人以現金形式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網貸平臺方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之日起;(3)以票據方式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之日起;(4)貸款人授權借款人控制特定資金賬戶時,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的實際控制權;(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實際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