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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起源簡介

法律的起源,又稱“法律淵源”或“法律淵源”,可分為實質淵源和形式淵源。我們這裏說的法的起源,是形式意義上的起源。指法的創造和表達方式是法律效力的來源。行為規則被認為具有法律規範的效力,因為它是以特定的方式產生的,並有特定的表達形式。因此,不同種類的法律規範因其創造主體、創造方法和表現形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水平。

法律的正式和非正式淵源

正式淵源具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效力,直接作為法人法律決策大前提的規範。法律的正式淵源通常包括成文法、習慣法、判例法和國際條約。

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指國家機關按照壹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通常以條文的形式出現。習慣法是指國家主管機關以壹定方式認可並賦予其法律規範效力的習慣和做法。國際條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就共同關心的問題確定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非正式來源不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說服力,可以構成法律決策的大前提,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習慣、主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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