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理財計劃和其他產品壹樣,有國家監管,符合法律文件要求,受法律監管和保護,其安全性毋庸置疑。與信托、資管、私募產品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第壹,管理者的角色
傳統意義上的信托、資管、私募產品管理人的核心責任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的相應規範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定向融資計劃的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臺,不允許獨立處理資金,更側重於交易渠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人,其安全性取決於發行人的資信和信用增級方的擔保能力。
第二,風險控制
定向融資計劃除了壹般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外,還必須嚴格審查融資方的資質、還款來源和還款能力,往往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級為AA+的相關主體和實際控制人發函保證本息安全,為產品的及時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要求發行人辦理抵質押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確保投資者本息的支付。
第三,產品收入
因為信托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往往會收取各種費用(如管理費等。),投資者的收益就會損失。定向理財計劃屬於直接融資,省去了中間通道費,所以收益往往略高於信托、資管、私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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