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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勞動局勞動仲裁

法律主觀性:

勞動局是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市制定的勞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就業、流動就業和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和鑒定;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置勞動關系中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壹)聘任和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五十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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