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賭博的起點是,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達到500元的,可以判定為賭博違法行為,對行為人應當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賭博,構成犯罪的行為。賭博從以下幾點界定:1、賭博罪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2.客觀上講,是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3.賭博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4.賭博罪主觀上具有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少量財物輸贏從事娛樂活動,提供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場所和服務費用的娛樂場所等。,都不算賭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