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房屋被侵占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占,賠償損失。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2.證明原告主張房屋有人居住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