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可處15日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將構成刑法中的虐待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壹)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撫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