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血緣關系是不能割斷的。同時,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也是不可回避的。
3.根據父母子女關系產生的原因,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因出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另壹類是因撫養而形成的父母子女關系,即父母子女之間是虛構的血親關系。
兒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誰願意把自己的骨肉給別人。是的,壹般情況下,不會。但如果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無法撫養,法律還是允許自己的14歲以下子女由他人撫養。還包括失去父母的孤兒、棄嬰和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孩子。隨著收養關系的建立,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與生父母相同,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消滅,即斷絕父子關系。
在這種情況下,父子關系斷絕,除親生父子關系自然存在外,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不存在。親生子女被送養後,長大後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也沒有資格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
4.14歲以下的親生子女可以由他人撫養。年齡在14-18之間的孩子,不能拿出來送人,也不需要拿出來送人。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或政府的支持成長起來。法律不允許斷絕成年子女與生身父母之間的關系。